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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海春天重大诉讼事项未披露被青海证监局出具警示函

时间: 2018-08-13 11:52 作者:ecooz 来源:鼎道Media 点击:

  中国网财经12月7日讯 青海春天今日晚间发布公告,称公司收到青海证监局《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》。

  决定书显示,2015年9月21日,广州海事法院作出裁定,冻结你青海春天持有的春天药用99.8034%股权,并要求青海春天承担本案件原告池智良债权本金5.21亿元及其利息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,逾期未履行的,将拍卖冻结的股权。2016年3月31日,广州海事法院做出执行通知书,裁定拍卖青海春天持有的春天药用股权。

  对于上述重大诉讼事项,青海春天未进行及时披露,直至2016年6月17日履行了信息披露责任,青海证监局决定对青海春天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。

(责任编辑:admin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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